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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目的港被棄的問題 |
來源: 時間:2009-05-06 |
問:
一家貨代,受外商委托發了一批貨到目的港,結果遭外商拒收,貨代找到了發貨人,他們說已經收到貨款不再管船公司怎么處理,我們已經支付了海運費和滯港費等,并把貨運回中國,打算起訴發貨人由他們承擔一切費用。貨代與發貨人沒有協議,但他們有發貨人的棄貨通知書表示發貨人授權貨代公司退運或拍賣,但費用表明發貨人不承擔。另外有發貨人傳真的該批貨物的報關單,核銷單,以及與外商之間的代理協議,那么如果貨代起訴發貨人,是否可以要回所有費用?
答:
可起訴發貨人其承擔一半的海運費和滯港費,另一半的費用由外商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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