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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海損內容以及共同海損擔保 |
來源: 時間:2009-05-06 |
船舶因發生意外、犧牲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損壞時,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,駛入避難港口、避難地點或者駛回裝貨港口、裝貨地點進行必要的修理,在該港口或者地點額外停留期間所支付的港口費,船員工資、給養,船舶所消耗的燃料、物料,為修理而卸載、貯存、重裝或者搬移船上貨物、燃料、物料以及其他財產所造成的損失、支付的費用,應當列入共同海損。
海損鑒定首先要區分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的界限,單獨海損是指所遭受的損失,僅僅是涉及船舶或貨物所有人的利益,并不關系到船、貨甚至運費等各方的利益,這是與共同海損的主要區別點。例如船舶在運輸途中失火,部分貨物被火焚毀,這些貨物的損失,是由于意外事故引起,屬于單獨海損。但由于保護船、貨的共同利益,采取滅火措施,致使其他貨物遭受水損,這部分的損失。就屬共同海損。
為了保證共同海損分攤的順利進行,應分攤的一方要求其他各方提供的參加分攤的保證。一般都由船方要求貨方提供。擔保的形式可以是擔保函,也可以是保證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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